政策问答(养老)

信息来源: 区社事局|发布时间: 2025-04-09 08:51 | 字号:     | 分享:

养老

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

具有湖北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高龄津贴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报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报对象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

2.养老服务机构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在荆州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后均可到荆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申请发放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建设补贴,通过改造和租赁用房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5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对象为失能、半失能的,按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入住对象为自理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