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就业创业)

信息来源: 区社事局|发布时间: 2025-04-09 08:52 | 字号:     | 分享:

就业创业

1.哪些人可以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上述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荆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